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按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8-24浏览次数:99

浙师教字〔20189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做好按类招生本科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正确引导学生的专业发展方向,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分流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分流指标允许范围内,学生在所属专业类中自由选择分流专业。专业志愿人数超过分流指标数时,可以参考高考情况、在校学习情况等制定分流办法。

 2专业适契原则。根据专业学习发展所需的基本要求,科学制定专业分流条件,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长选择适合的专业。

 3计划对应原则。执行当年度招生政策,分流指标不超过当年向社会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招生计划中未明确规定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学院可根据学生分流志愿情况自行安排分流指标。

 4公平公正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工作。分流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二、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对象为按类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按专业招生的按类培养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直接进入招生专业学习。

三、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本科教学部、学生处、纪委办、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分流工作的宏观政策制定和整体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成立以本科教学部、学生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与副书记为成员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学校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流原则、组织机构、专业分流指标和工作程序,报送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学生公布。

 3各学院严格按照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分流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本科教学部备案。

 4分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专业分流工作日程表,及时做好教学安排和学生管理变动等有关事宜。

 5本指导意见从2017级按类招生专业学生开始实施,由本科教学部负责解释。

各学院要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本指导意见,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好学生分流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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