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资助政策,在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基础上,不断完善资助育人工作。学校在以“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方式的“保障性”资助基础上,强化资助文化建设,重点完善了以“五航”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性”资助体系,坚持“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努力达成“助学、筑梦、铸人”三层次资助育人目标,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浙师安心学习、快乐生活、全面成长。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别优秀的在校学生。要求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知识水平评价在班级前10%,符合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在此基础上按发展评价择优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要求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基本评价在班级前50%(含),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优秀的在校学生。符合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在此基础上按发展评价择优评定,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

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是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申请学生上学年基本评价在班级前50%(含),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5、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浙江师范大学助学金(校助学金) 

浙江师范大学助学金(校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定位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分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现行政策规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生源地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向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提供浙江师范大学基本户信息(见学校计财处网站),以便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直接汇入学校。汇款时请注明贷款学生姓名及考生号。款到后先转入学生的账户中,再由学生自行缴纳学费。

9、就学地助学贷款

我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的时间老生为每年4月份,新生为每年11月份,具体事项请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10、勤工助学

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1、困难补助

我校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各类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包括就业补助、寒假返乡路费补助等多种形式。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主要为:()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二)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补助金额根据具体情况为3001500元不等。  

12、浙江师范大学“迎新启梦”助学金

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等。“迎新启梦”助学金共设三档,一档资助金额2000元、二档1000元、三档500元。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在校迎新系统内提出申请,学院、学校审核后于新生入学两周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内。

13、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主要是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程度和在校各方面的品学表现,可给予50%减免。资助标准为20003500元不等。

14、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绿城“十佳学子”奖学金、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动感地带奖学金、砺学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捐赠企业和个人要求设定。

15、发展性资助

我校的发展性资助主要有:“初阳助航”精神关爱心理帮扶、“启明领航”学术训练智力助学、“新月起航”社团活动素质拓展、“砺学远航”国际交流、“砺行共航”公益回馈等。“五航”联动,助力学生在浙师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