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大学二年级开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实际能力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证书。

(二)学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证书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三)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期末选课开始前向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本科教学部备案,第三学期开始修读。

(四)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于每学期末与主修专业同时选课。主修专业学分修读上限仍为30学分,第二专业课程单独选课,学分单列。

(五)第二专业课程与主修课程重复,学分数与教学要求(教学大纲)相同时,可申请免修该课程,并把主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记入第二专业课程学分。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学分不能记入主修专业学分。

(六)学生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规定的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颁发第二专业课程证书。

(七)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学分,按《浙江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学分学费。